将违法用地形成书面材料,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明确将违法用地整改纳入政府工作督查范围,对消极懈怠、进展缓慢的,及时予以通报。结合违法用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整改方案,逐宗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分解落实整改责任。加强与县行政执法、公安、交通、电力等部门及各镇、街道的协调配合,细化拆除复垦等措施,确保违法违规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垃圾,全部拆除清理到位,违法占用的耕地全面复垦、复种到位。4月下旬以来,共清理砂石料场11宗,有效制止违法违规用地37宗,铲除小木炭窑7个,督促拆除养殖大棚9个4400余平方米,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建筑7700余平米,恢复及复垦、复种耕地820余亩,有效净化了全县用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