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洪光杨瑞雪)日前,山东青岛市发布了山东第一个市级《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实行河长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障河流功能永续利用。 据悉,青岛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人均占有水资源仅247立方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严峻;流域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74条、水库有571座。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管理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形势非常紧迫。 《方案》确定,市、区市、镇街、村社四级要构建全面实行河长制组织体系,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在市级,由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由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河长;对大沽河等15条主要河道干流,分别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在区市和镇街,由党委、政府领导担任区域内河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局,由政府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 同时,《方案》明确了各级河长的职责。市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河长制工作,重点是组织领导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库(湖)执法监管等六类35个项管理保护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依法整治突出问题,明晰跨区域河库(湖)管理责任。 《方案》提出,要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库(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分级管理,属地负责,逐条逐段落实河库(湖)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配备河库(湖)管理员,落实管护经费。创新河库(湖)管护模式,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凡是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推进河库(湖)管护专业化、社会化。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湖)管护进行监评。 《方案》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为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落实河库(湖)管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湖)管护投入机制;要制定考核办法,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相结合,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青岛提出,通过实施河长制,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重要河库(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82.5%,基本建成河库(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2030年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实现良性循环,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