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某小区因道路建设需要,部分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被征收。征拆部门将1000多万元补偿款支付给小区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引起小区业主不满,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法院认定修建道路补偿款应归该商品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补偿款如何分配由商品住宅小区业主组织业主大会协商确定。因开发商在商品住宅小区有部分自持物业也享有分配补偿款的权利,最终本案在法院主持下,业主、开发商、征拆部门等各方通过协商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 针对本案小区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国土海陵分局深剖问题根源,强调小区所有建筑物已经完成首次登记的,力争收回开发商持有的土地证并注销;若仍在建设过程中的,可在其土地证上记载权利变化的情况,以便其他部门通过不动产证书记载事项准确判断权利归属情况。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证书权利记载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按其形成时间先后为脉络进行梳理,在全面核查房屋、土地等各项不动产权登记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方权益,避免出现不动产权利人权益受损的情况。 “要在纠正基层政府依法用地意识淡薄、执法不严等错误发展理念问题上下功夫,要结合实地核查的典型案例宣传政策法规,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问题。”国土海陵分局负责人表示,全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定程序依法用地管地,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高路姚晓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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