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吴曦通讯员叶芳晖南海一男子违规占用村居集体土地,建设房屋用以出租给他人经营大排档,后被本村经济社起诉,法院判决拆除后,该男子置之不理,拒不执行。近日,南海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软硬兼施”,多措并举,终迫其自行拆除了违章建筑物。 偷建违章简易棚出租 卢某是南海区桂城某村居的村民,原本合法使用村中一处约40平方米的地块,并在该地块上建设了房屋。2014年,在没有经过合法报建的情况下,卢某拆除了原有房屋,并在上述土地一角缩进20-30厘米的位置新建了一座房屋,房屋的面积也增大至了47平方米。后来,卢某为了遮风挡雨,又搭建了62平方米的简易棚,并将简易棚出租给他人经营大排档。 在卢某刚开始建房时,村居管理人员已多次向他重申不得占用集体土地违建,应立即拆除,但卢某仍不管不顾,在夜晚施工,迅速建成了一层平房。 眼见房屋就快要建成,卢某却全然不听劝告,卢某所在的经济社只好于2014年6月将其起诉,要求卢某立即停建,并拆除侵占集体土地范围的房屋。经济社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后经一、二审判决确认,卢某应拆除简易棚,并将房屋改建缩进至原有地块范围内。 但判决生效后,卢某一直不主动履行判决,对法院的催促通知也是置之不理。 因卢某的房屋位于十字路口,其违建行为给其他村民出入造成了较大不便,村民对此怨声载道。但村居中违建现象严重,卢某恃于“法不责众”,且房屋拆除改建的成本高昂,便一直拒不执行。 软硬兼施,促使自行拆除 “法院判决必须履行,没有法外之地”,执行员林伟全表示。他决定先从易于拆除的大排档着手。 经过多次现场勘验后,执行员与卢某及大排档承租人谈话,并张贴限期拆除公告,说明拒不拆除的法律后果。经过长达一月的协调沟通,承租人终于同意搬迁,卢某主动按时拆除了简易棚。 其后,为保证卢某按判决拆除违建房屋,法院裁定冻结了卢某银行账户内的19万元,以备卢某不主动拆除时,作为法院强制拆除的费用,也可倒逼卢某自觉履行判决。 经过法院多次上门调解,并采取高压执行措施,卢某最终同意自行拆除违建面积内的房屋。法院还组织专业建筑人士,协助卢某研究拆除方案,房屋的违建部分在法院规定时间内顺利被拆除,防止了因强制拆除导致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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