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土地政策支持,提高居民迁建安置标准,优化居民迁建安置点建设,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加强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让一个贫困群众掉队。 《意见》提出,优先保障行蓄洪区用地指标,对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优先安排。鼓励各地开展行蓄洪区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试点,制定相关奖励扶持办法。允许行蓄洪区所在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照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所得收益与居民迁建补助资金整合用于行蓄洪区内居民搬迁安置建设。同时,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引导土地依法适度流转,增加贫困群众财产性收入。 《意见》要求,提高居民迁建安置标准。将安置区建设与农村道路畅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进行统筹整合,统一规划和建设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符合条件的安置区优先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范畴。提高行蓄洪区居民迁建中央投资省级配套补助标准,由每户1.32万元提高到每户2.32万元。 《意见》强调,根据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要求,优化居民迁建安置点建设。合理确定安置点规模和布局,科学选择安置点,相对集中安置,确保防洪安全。迁建居民可采取居民自建、联建、政府统建和进城购房等多种方式。迁建居民进城购房户除享受迁建补助外,同等享受其他退宅农民购房奖励政策,并可将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发放给进城购房户。统筹居民迁建后续发展,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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