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静 土地是城市的稀缺资源。为强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促进高新企业、创新型产业项目有效落地。结合市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2016年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文)第6条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支持创新创业。 政策条款 完善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以提高“亩产效益”为核心,健全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土地利用动态管理机制。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科技创新的用地供应模式,对符合城市发展、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建及扩建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新供地项目可实行“先租赁后出让”的弹性供地制度。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工业用地容积率不设上限;对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创新型产业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政策核心点 一是创新用地新类型,工业用地区分为普通工业用地和工业(创新型)用地。二是出让年限灵活化,允许按照50年、30年或者“6+24年”弹性出让,一直以来,工业用地都是按照50年一次性出让。但实际上,一般的企业生命周期往往不到30年,设置不同出让年限有效避免“僵尸企业”的产生。三是出让起价弹性化,实施了工业用地弹性地价,土地出让金可以分年支付,好的产业还可以优惠地价。产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按30年确定的,土地出让起价按照0.6的系数确定,其中实行“先租后让”的,应先签订为期6年的租赁合同,租金按总地价的10%确定,免收履约保证金。四是存量盘活便捷化。存量工业用地可以转型为创新型产业用地,也可以进行分割盘活。 适用对象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创新型企业。地块位于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及在此范围以外,地块面积大于75亩的,普通工业用地可以升级为创新型工业用地的;经属地政府审查,相关部门论证,存量盘活用地可以分割盘活;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的,可以进行低效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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