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扎实推进土地开发和旱改水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江西省樟树市下发《土地开发和旱改水工作实施办法》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程序和要求,并细化了奖励措施。
据悉,该市为提高乡镇实施土地开发和旱改水项目的积极性,完善奖励机制,明确奖励标准,对土地开发新增耕地为水田和旱地的,奖励乡镇每亩1万元和6000元;对旱改水项目新增水田的,奖励乡镇每亩8000元;对利用残次林地、废弃园地和滩涂地开发新增耕地的,奖励林业、农业和水利等相应职能部门每亩1000元。同时,该市要求乡镇必须加强对新增耕地的管护,对管护不到位或未按要求落实新增水田种植水稻、新增旱地种植农作物的,取消当年乡镇奖励资格,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完善后的激励机制,将有力助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