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黎平县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耕地保护形势平稳,稳中有进。截至目前,全县耕地保有量为67.35万亩,与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50.86万亩相比,增加16.49万亩,增幅32.42%。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1.89万亩,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428份,编制完成县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1幅,乡镇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25幅,建立起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并通过了部、省级的技术核查。 (一)强化目标责任,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一是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机制。县、街道、乡(镇)分别成立耕地保护工作领导组,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耕地保护工作目标和重点;二是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切实加强基本农田巡查监管,责任到人,健全执行基本农田八项管护制度,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关口。将新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设立统一规范的保护标志,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二)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一是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约束。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二是坚持按规划管地、用地的原则,依法认真落实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凡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预审,不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申请,不得违反规划批地和用地,也不得擅自修改规划。今年落实国家土地武汉督查局反馈违法占地、拆旧区复耕、违规土地登记抵押融资等整改问题清单43项;三是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所有建设用地必须遵循以项目带开发的原则,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圈占土地行为,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年度用地计划之内。 (三)深入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积极组织申报补充耕地项目,为县城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补充耕地指标。同时,更加重视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从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到项目验收,都有农业部门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分工协作。通过深耕、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和化学肥料以及灌溉设施配套等综合措施,使补充耕地的地力达到了全县农田耕地平均地力水平,实现了耕地质量不降低。 (四)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耕地保护。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科学编制规划、优化空间布局,严格准入标准、提高用地效率,建立预测制度、严把供地闸门,建立决策平台、规范出让管理,建立“网格”管理平台、加强批后监管,加大旧城改造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清查闲置土地、提高利用效益,落实严管机制、严格占补平衡”等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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