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湖南省常德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制定并下发了《常德市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程序执行情况、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管理与发放情况、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内容,同时自上而下采取了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巡查监督等多重监督方式。 《办法》规定了征地拆迁工作“十不准”:不准违反征地拆迁政策和程序,擅自调整补偿标准和安置资格;不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奖励及其他专项费用;不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不准敲诈勒索、索贿受贿;不准为亲朋好友、请托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各种虚假证明、打招呼、谋取不当利益;不准单独与征地拆迁对象接触及协商征地拆迁事宜;不准工作态度简单粗暴;不准提前透露征地拆迁工作中需协商或需报请上级审查的相关信息;不准散播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的言论或违反政策规定乱表态;不准承揽、插手干预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工程。 同时,征地拆迁一线人员必须签订《征地拆迁廉洁承诺书》,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发生。对玩忽职守、敷衍应付、工作不实,造成群体上访和恶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完善该市征地拆迁工作监管体系,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进程,弥补征地拆迁管理中的漏洞,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合法、有序、廉洁、顺利进行,从源头上预防征地拆迁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促进全市征地拆迁工作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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