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解下达5县市“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其中,瑞丽市下降目标为22%,芒市、盈江县下降目标为23%,陇川县、梁河县下降目标为24%。 近期,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下达的云南省20%的下降目标任务,按照各地“十三五”规划GDP增长率、2020年建设用地预测总量进行测算,分解下达德宏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为22%,并明确了下降目标评估考核制度和7项重点任务。 《意见》强调,各县市对照本地区下降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现状突出问题,落实建设用地总量管控,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综合运用行政、经济、财税等政策措施,确保2020年末完成本地区下降目标任务,实现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意见》要求,一要坚持统筹引领原则,以落实下降目标为主线,将目标的落实贯穿于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工作。二要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政策,实行供地率与用地审批挂钩预警制,对前5年供地率低于60%的县市不再安排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的用地指标;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三要深入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格落实《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四要全面落实节地评价规定,严格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政策,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的项目准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土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和开展节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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