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继承房子不强制要求去公证,自己选个律师见证,省事又省钱。”前不久,福建省建宁县黄埠乡友兰村村民刘先生拿着“律师见证书”办理继承登记,不禁竖起大拇指。 上个世纪80年代末,刘先生父亲自建房屋一幢并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前些年父母相继去世,因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公证继承的事一直耽搁到现在。“早就想去办了,但听办过的人说公证继承很繁琐,一直拖到现在。”2017年11月底,刘先生从不动产知识下乡宣传中得知:现在房地两证合一了,他随即产生了将家中老屋转移到自己名下的想法。刘先生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后,很快补齐了房屋所有权办证材料,并趁兄弟姐妹都能出面的时候办好了房屋继承“律师见证书”。前不久,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合并受理了刘先生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业务申请。 据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过去不动产继承需要强制公证,以避免当事人隐瞒继承人、隐瞒遗嘱从而保护当事人权益、预防产权纠纷,但继承权公证手续繁杂且耗时长,还需要支出一定的公证费。2016年1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同年7月5日,司法部宣布废止《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自此,继承权公证不再作为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必要条件。 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秉承保护交易安全、便民利民原则,对取消继承权强制公证事项展开研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有法律专业人才、缺少采集信息留存影像的技术设备、缺乏调查核实的能力,在未公证的情况下贸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容易引起纠纷诉讼。考虑到上述问题,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探索出了过渡期间的暂行解决办法,并将该做法提请县不动产联席会予以明确:即在受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业务时,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外,同意以律师见证书(律师见证书应包括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作为继承(受遗赠)证明材料,并经政府网公告3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发证。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继承权强制公证并不意味着公证和法院裁定的继承方式就不存在了,而是意味着群众的选择权增多了。在建宁县,目前可选择公证、法院裁定、律师见证书三种方式来进行不动产继承。 目前,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试先行,已受理了5宗非公证继承业务(律师见证书),通过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力争让办事群众满意而归。同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学习继承法相关知识,向公证员、律师等专业人员学习鉴证经验,为下一步非公证继承登记程序优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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