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莒南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高增减挂钩项目的奖补标准,拓宽了投融资渠道,并对增减挂钩工作的原则、适用范围、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提出对拆旧复垦项目区实行奖惩制度。 《办法》规定,增减挂钩新增耕地的使用要本着“明确所有权、搞活经营权、实行集约化、利益到农户”的原则,尽量增加农民收入。新增耕地的使用权归所在村的全体村民,鼓励大企业、种植大户通过招投标、招租的方式承包经营,把新增耕地办成规模大、产出高、效益好的高效农业生产基地。 《办法》明确,提高增减挂钩项目奖补标准。对完成任务的镇(街道),经上级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拆旧面积和新净增耕地面积由县财政按标准全额拨付专项补助资金。整村搬迁项目按照新净增耕地面积每亩补助25万元;自然村改造项目、空心村改造项目按照新增耕地面积每亩补助15万元;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新净增耕地面积每亩补助10万元。 同时,对拆旧复垦项目区实行奖惩制度,列入县委县政府对镇(街道)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按时完成增减挂钩实施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镇(街道)、村(社区),按照本镇(街道)节余增减挂钩建新指标10%的比例优先用于安置招商引资项目。对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新建且符合建设标准和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社区的,按社区住户规模给予奖励:社区住户2000户以上,给予200万元补助;社区住户1000户以上,给予150万元补助;社区住户500户以上,给予100万元补助;社区住户不足500户,给予50万元补助。对不能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的,由国土部门停止该镇(街道)的增减挂钩工作和其他土地审批事项,由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提请县财政部门通过体制结算扣减该镇(街道)相应资金,并由监察部门追究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办法》还提出,拓宽增减挂钩项目的投融资渠道。一方面,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创新投融资办法,搭建投融资平台,加快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资金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另一方面,整合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相关资金。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将涉及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及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财政投入资金加以整合,专账管理、统筹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提高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