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出台了《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管理办法》《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动态巡查督察办法》等管理办法。 实行“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查处,并将执法活动的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相关县(市、区)北山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山办)。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北山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联合执法行动的正常开展。 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动态巡查监管责任机制,明确巡查责任主体,加强乡、村两级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村级巡查发现的线索或问题,应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乡级巡查发现及受理的线索或问题,应及时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并及时报告辖区北山办;县(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巡查发现及受理的线索或问题,应依法查处,并及时报告辖区北山办。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置市、县、乡三级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开,奖励金额由各级人民政府具体制定,并将奖励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级在督察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情节严重的,扣除县(市)区财政50万元,责成相关县(市)区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将动态巡查督察考核机制,列入市、县(市)区政府北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目标考核。 此外,该市同时出台《焦作市北山大型采挖设备及运矿车辆管理办法》《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区投资项目联席会审办法》《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等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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