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高质量供给,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发改、经信和规划三部门印发了《宁波市产业用地目录(2018年试行版)》和《宁波市产业用地标准(2018年试行版)》,内容包含优先用地项目、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三大目录,以及工业用地、现代服务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社会事业用地四大类标准,对宁波产业用地进行了全面规划,开创了宁波产业用地科学规范管理的先例。 据悉,《宁波市产业用地目录(2018年试行版)》和《宁波市产业用地标准(2018年试行版)》依据宁波“一核两翼、两带三湾”的城市发展战略,参照《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划定的区域级别,将宁波市域空间分为一类区、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即宁波中心城区,由海曙区、江北区、北仑区、镇海区和鄞州区组成;二类区由余姚市、慈溪市组成;三类区由奉化区、宁海县和象山县组成。 该目录和标准综合考虑了宁波产业用地现状、国家和省标准、部门之间的衔接等因素,并在这些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一是对产业用地目录进行优化:优先用地项目目录在国家与浙江省级目录的基础上增加宁波“八大细分行业”与“3511”产业体系目录,涉及海洋高科技、通用航空、绿色石化等特色产业。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不仅包含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明确的用地目录,还根据宁波城市和产业定位,新增加了47个中类条目。二是对产业用地标准进行优化:工业用地标准设定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九项控制指标,指标个数多于国标和省标。现代服务业用地方面,针对我国尚未出台有关现代服务业用地指标控制标准的实际情况,宁波从科学性、瞻前性、务实性和操作性等方面出发,对全市现代服务业用地标准进行分类分级,确定宁波现代服务业用地指标的量化区间。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用地标准方面,根据不同细类有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结合各管理部门意见,体现各类用地标准的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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