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全省首例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该案也是扬州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晓强、副检察长王林分别对本案的刑事部分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出庭起诉。 据介绍,2016年2月至4月,王某某等人在明知土地性质为耕地,且葛某某租地是用来建设水稳搅拌站的情况下,通过汪家村主任赵某某、夏桥组组长张某某承租19.66亩耕地并高价转租给葛某某牟利。葛某某在耕地上填埋石块,硬化土地、铺设砂石,搭建并运行混凝土水稳搅拌站,经鉴定,被占用耕地的种植条件达到严重毁坏程度。水稳搅拌站设备运行及大型渣土车、槽罐车的通行,产生严重的噪音和粉尘,也给周边环境带来恶劣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卫星图片:破坏前
卫星图片:破坏后 从卫星图片可以明显看出,原本的耕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周边环境也严重恶化。被告的行为不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其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12月22日,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民诉法、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经层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向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耕地资源被破坏后生态效益恢复在江苏省尚无司法鉴定机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本案中探索性地引入专家论证与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被破坏的耕地已经全部复垦。(邗检轩 邗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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