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总量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按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加强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管理,建立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台账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从2018年始,安徽厅建立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管理台账,纳入土地业务审批系统,对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安徽厅要求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台账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对建设用地总量接近规划规模的进行预警和通报。对建设用地总规模已经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性指标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经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性指标的地区,除必需的扶贫解困、社会保障、环境提升等民生项目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外,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