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相关部门正在就再融资政策改革征求意见,内容涉及恢复锁价发行、新增股东是否受减持新规限制等市场关注的核心内容。杨谨同认为,再融资政策的调整,既要考虑上市公司的需求,更要考虑投资者的利益诉求,要争取实现投融资两端的平衡。 2018年11月,证监会适当放松再融资政策,规定特殊情形下可不受18个月融资时间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应该说,这些政策微调并没有改变再融资新政总体从严的格局。 而本次盛传再融资政策调整的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3年期定增,允许董事会前锁定发行价格;二是发行股本限额由20%提升到50%;三是删除特定股东锁定期满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50%的规定;四是定增对象放宽到35人。笔者从投资者的角度考量,这些修改方向值得斟酌。若站在投资者角度,对于经营不善、又无核心技术、离开外部融资难以存活的上市公司,本就应该尽早淘汰,免得祸害市场。因此认为,再融资政策不宜大调整,应坚持原来从严大方向、坚持定增市价发行等政策;但可微调,比如发行人数可以适当增加。总体上应实现投融资两端平衡。除此之外,再补充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应完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资格制度。一些定增对象之所以愿意参与亏损公司的定增,是因为定增机制的“非公开”特点,由此带来上市公司与定增对象的“私下勾兑”问题。目前定向增发门槛极低,应参照公开发行条件,对定向增发也设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财务标准等较高门槛,对业绩持续亏损甚至亏损有放大趋势的上市公司不允许定增。 其次,应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债券融资。在成熟市场,当公司要为新项目进行融资时,将优先考虑使用内部盈余,其次是采用债券融资,最后才考虑股权融资。自1984年起,很多美国公司已经停止股票融资,反而大量回购,股票市场已经成为负融资场所。而A股上市公司与此不同,股权再融资占较大比例,这与股权融资不用还本付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等有较大关系。为此应重点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债券融资需要还本付息,这有利于让上市公司明白融资的真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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