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是: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