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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宅基地,下面这5个问题一定要弄清
www.tudizy.com 来源:今日头条 时间:2019-10-29 10:36:12

  众所周知,在农村宅基地对于每个农民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财产,近年来各种确权、流转、拆迁都在紧张进行中,而围绕宅基地零零总总的一些问题总会把人搞得焦头烂额,同时宅基地又关系到每一个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遇到下面5个问题的时候,可一定要“擦亮眼睛”!

  1、宅基地是国家的还是个人的?

  在农村经常有人说“这块地是我家的。”但实际上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形式,不存在私人拥有土地的情况。“我家的地”仅仅意味着农民拥有“用益物权”,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土地本身所有权仍归属于村集体。

  2、宅基地是村集体的,所以拆迁没有补偿?

  这是一些无良拆迁方的说辞,要知道征地拆迁的补偿款中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虽然土地补偿款应补偿给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但由于其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重大利益,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3、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就没有使用权?

  在现实中,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管理的不规范等很多原因,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现象广泛存在。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关键还是要看取得宅基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而不是将没有办证的宅基地一棍子打死。

  4、“一户多宅”就是违法占地?

  法律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但在现实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存在合法取得多块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既成事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5、宅基地上闲置住宅会被强制拆除?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提到,“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用腾退多余宅基地。”要注意,这句话里用的是“鼓励”而不是“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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