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定了农村“一户一宅”的原则,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么宅基地的继承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实生活中在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上通常有三种情况,处理方法也因为不同的情况而有所区别。。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都是本集体组织成员: 此种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发生继承。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直接归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并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农村宅基地继承、转让问题,你想知道的答案逃不过这篇文章 2、继承人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都是本集体组织成员: (1)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当宅基地上不存在房屋或房屋已经朽坏失去使用价值时,只有宅基地应当禁止继承。当宅基地上存在可有效使用的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取得上的无偿性,因此宅基地上有房屋时宅基地可以继承。 (2)继承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无论宅基地上的房屋状况如何,都应准许继承。但是,继承人接受继承的,在其他条件未变的情况下,不得再另行申请宅基地。 3、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被继承人是本集体组织成员: 此种情况下,宅基地不允许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只有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才能有权拥有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 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比方说老王的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栋房子,当他的父母百年离去的时候,老王只能继承那栋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 原因很简单,依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老王的。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可以继承的几类人 农村老人在世时,要么由子女供养,要么无儿无女,由亲属供养,要么由村集体送至养老院集体供养。咱们分别来说一下。 1、子女 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2、亲属 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他的近家门亲属,比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会以过继,或者以顶门的方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房子就由这个人来继承了。 老人没有近家门亲属,也可由比较远一点的亲戚,在老人晚年的时候,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这个首先要征得老人愿意,也要经过村上同意后,才能搬到老人家里来与老人一起生活,老人去世后就由这个亲戚,继承老人留下的一切财产了。 老人没有什么家门和亲戚的,一直独自生活,晚年由村上派人照顾的,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会由村上收回,一般也就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会被村上就那样一直放在那里的。 3、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 一种情况是:女儿出嫁,同时户口也已经外迁。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及“地随房走”原则,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继承房屋后也就等于间接的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使用权是有限的,原来的房屋不允许再进行翻建及新建,只能进行维修加固,等到将来有一天,父母的房子倒塌了,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不存在了,将会被父母原来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另一种情况是:女儿出嫁,户口并没有外迁。那么女儿依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也就可以再重新盖房子或者将其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独生子女并非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为了父母去世后,不因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最好是父母可以立下遗嘱。因为我国遗产的继续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这5种宅基地不能继承 1、已经分户的孩子无法继承父辈宅基地 子女与父母已经分户,且有自己宅基地的就无法再继承父辈宅基地了。 小刘和妻子结婚后和父母分户了,费尽千辛万苦申请了一块自己的宅基地,小两口激动万分,合计着将来再把父母的宅基地继承过来,干一番大事业。他能如愿吗? 原则上分户了,就意味着变成了“两家人”,虽然血缘上是亲人,但是如果再允许子女继承父辈的宅基地,那子女就拥有了两块宅基地,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所以是不能继承的。 2、宅基地是违法的无法继承 创业青年小胡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了座厂房,想做一点农产品加工的生意来增加收入。 宅基地是让村民建房居住的,小胡这种做法就属于擅自改变了土地的性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样的宅基地自然就是违法宅基地。如果宅基地是父辈的,原则上子女是无法继承的。 3、子女户口迁走,转为城镇户口的 阿萍一家在城里买了房,户口也迁到了城里,父母还住在老家。放假的时候阿萍会回到老家休息,享受乡村的惬意,她觉得这样的生活十分美好。可这种生活也不是永久的。 大家都知道,能享受宅基地权益的基础就是本村集体成员,如果丧失了村集体成员身份,那么自然无法再继续享受宅基地权益了。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合法继承,等房屋自然毁损,灭失之后,不可翻新,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 4、五保户的宅基地 杜爷爷是位鳏寡老人,一直由村里供养,最近他得了重病,不知道从哪儿来了一个自称老人远房亲戚的人,说愿意照顾老人直到百年,并表明希望继承杜爷爷的宅基地。 五保户,就是无儿无女,由村集体供养的成员,他们去世之后,宅基地是被直接收回的,无所谓继承问题。况且这个远房亲戚,动机不纯。 5、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无法被继承 李刚的父亲最近去世了,身为儿子,李刚继承了父亲的120平方米宅基地。但在办理继承手续时,却被告知只能继承100平方米多一点,因为另外的部分属于私自扩大的。 在农村,对宅基地的面积有严格的限制,很多人扩大了自家的宅基地面积,私自扩大的部分,也就是超出了规定面积标准以外的部分,无法被继承。甚至有专家建议,超出面积的宅基地要征税,或者收归村集体。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两者相分离的,农村宅基地不可能单独成为遗产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甚至中国宪法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只属于地表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外村人依法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后,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与房屋的存在基础等同,房屋倒塌或灭失即丧失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可以继承的仅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再次重申的是: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符合法定的“一户一宅”资格者除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只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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