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金平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鼓励规模化标准养殖,保障全县规模化标准养殖场(户)发展,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部门职责职能,切实做好保障设施农用地有效备案工作。
根据《〈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之规定,截止今年11月底,金平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完成全县有效备案设施农用地63宗,其中,用于养殖的设施农用地备案53宗42.43982公顷,用于种植设施农用地备案10宗3.9457公顷。仅今年9月至11月,完成有效备案设施农用地12宗,其中生猪养殖备案9宗6.9690公顷,切实保障了全县规模化标准养殖场(户)发展设施农用地有效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