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分田到户的时候,农民的种植积极性非常高,为增加土地种植面积,提高粮食收益,家家户户都或多或少开垦有荒地。所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私人开荒地的情况,遇到到此类问题不能急,可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通过村委会协调解决。 荒地的开垦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私自开垦。 有的在自己的责任田周边开垦,与自己的责任田连成一片;有的在集体所有的荒山、荒丘、荒沟、荒滩上开垦。 二是承包四荒地。 集体采取发包或招标的方式,把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四荒地”承包给农户,承包期一般30-50年不等,承包户每年依据合同向村集体上交承包费,承包户在四荒地上开垦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 区分四种情况,妥善处理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无论是哪种情况下开垦的荒地,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本着谁开垦谁受益的原则,可长期归开垦人耕种。 但是在确权登记颁证时,私自开垦的荒地是不能确权登记到开垦者名下的,而承包的四荒地是可以确权的。在流转过程中就要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虽然是私自开垦的荒地,但与其责任田已经连成一片,并经县级以上土地资源部门批准,纳入耕地面积并确权登记的,应以确权登记丈量为准,进行支付流转费用。 2、最头疼的是夹在流转土地中间的开荒地。这些处于沟堑之中,边边角角的开荒地,虽然确不了权,但开荒人还在耕种,弃之不理,对自己成片机械耕作又非常不便,所以应找村干部协商解决,给予当事人适当补偿为好。 3、私自在未确定使用权以前开垦的四荒地,所用权归集体所有,如果村集体进行流转,应给予开垦者适当青苗及用工补偿,而且开垦者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如果开垦的荒地已经撂荒两年以上,就相当于自动放弃了荒地的经营,村集体在流转发包时可不计入补偿。 4、承包到期的“四荒地”,重新流转发包,原承包人有优先权。倘若你想入手,肯定要比原承包者多付费。如果承包期限未满,你想从原承包方转包的话,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才可进行转包过户。 总之,土地流转遇到私人开的荒地这类事,处理要稳妥,积极寻求村干部的支持帮助,即依法又不伤情,为自己以后在当地的长期利益计,可在经济补偿方面作适当让步。千万牢记:一切流转以及协商结果,都要写入合同中,并做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