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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二〇二〇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www.tudizy.com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5-06 10:24:12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编制本计划。

  (二)计划的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作出的科学安排和合理分配,是政府土地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落实以及城市的建设发展、房地产市场调控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价监管、确保不出现住房高地价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2011]12号)

  4、《安徽省政府关于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

  5、《凤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6、《凤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7、凤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8、2019年凤阳县政府工作报告

  9、凤阳县2019年度土地利用供应情况

  10、其他相关资料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为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城乡统筹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不折不扣地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新机制,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二是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大产权制度建设的力度,保护农民的权益;三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和管理,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四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搭建美好乡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五是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保等问题。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主的方针,坚持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展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

  土地供需平衡是指土地供给与人们对特定用途土地的需求之间的均衡关系。要在减少占用农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必须搞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土地合理功能分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规模效益;实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抓紧旧城区改造,充分利用城区闲置土地和利用率低下的土地;城市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优先保证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66.73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59.9公顷,住宅用地52.6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5.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2.5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空间分布

  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空间分布上分城市规划区内和城市规划区外两个空间。城市规划区由府城镇城区、凤阳经开区和临淮关镇城区组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主要分布在新城区、凤阳经开区。城市规划区外的计划主要分布在凤宁现代产业园区、刘府循环经济产业园、大庙石英砂集中整治区和小岗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全县功能定位,促进中心城区、小城镇及新农村的协调发展。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促进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新城区建设,土地供应向基础设施用地倾斜,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承接中心城区疏解的功能和人口;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促进美好乡村建设。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安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保障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用地;保持商品房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平稳供应,并向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倾斜,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过度投资;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合理空间,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1、住宅用地。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全县住宅用地实际供应总量:2017年为74.73公顷,2018年为73.61公顷,2019年为68.7公顷,前3年平均为72.35公顷。2020年计划供应总量77.66公顷,不低于前3年的平均实际供应量。

  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公租房0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1.86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65.8公顷。“三类用地”供应总量占2020年住宅用地总供应量的100%。经营性住宅用地供应,优先支持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鼓励节能节地节材型住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新城交通条件便利区域建设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供应;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公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城市规划,综合考虑被保障人群的工作生活等实际,方便工作、生活、就医和就学,合理确定选址和地块。

  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建设的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原则上实行原地改建,不扩大占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突破有关规定。确需异地改建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充分论证后,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异地改建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纳入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农村危旧房改造,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村庄原有建设用地,并不得突破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2、基础设施用地。2020年计划供应交通运输用地25.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96公顷。优先确保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努力构筑“安全、便捷、高效、生态、多元”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城区道路建设进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形成合理的道路交通网络。完备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燃气设施。大力发展园林与绿地建设项目。

  3、产业发展用地。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259.9公顷。工业用地供地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92号)规定执行。省级园区项目入园条件:投资强度每亩不得低于150万元,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亩,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

  4、商服用地。商服用地供地4公顷。优先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支持总部经济项目、物流项目、便利店等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促进工业仓储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严格执行工业仓储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工业仓储用地规模;大力支持优势产业用地,鼓励农产品加工及其他工业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产业园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严格建设项目供地定额管理。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规模和耕地保有量指标,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守住基本农田红线,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时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

  3、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一是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和督查力度。国土执法监察部门,要把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列入工作重点,严查未批先占、破坏耕地、批而未用、用而未尽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二是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三是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试点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一级开发倡导统一规划成片综合实施,分块推向市场的原则。经营性用地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

  五、服务和保障

  加强服务和保障。列入20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用地手续;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县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

  合理调整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均应纳入供应计划。特殊情况下,如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供应计划的,由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研究提出,报县政府同意,重新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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