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法》法律很明确:特殊情况可以调整耕地 用农村的土话说,农村的土地政策可以归纳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有人叫“大不动,小调整”。 但是有一条很多农民没搞清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并非法律强制,而只是中央提倡。 农村耕地大不动容易小调整难,重新调整耕地究竟难在哪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自1998年开始的第二轮土地延包30年期间,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土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即使是在新的土地承包法中,也依然保留了这一条款。 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明确定死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土地不能调整,或者说至少留了三个可以调整的口子:人地矛盾严重、自然灾害等。 二、为什么到了村里就成为土地不能调整了? 政策很明确,没有说一定不能调整,但是这个政策在很多地方都被简单的执行为:不能调整。而对《土地承包法》提到的三种特殊情况视而不见,或者装作不见。 这么多年,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村干部,都在有意识的强调“大不动”而弱化“小调整”,这样给农民的一个直观印象就是:农村承包地在承包期间不能调整,这是法律明文规定。 农村耕地大不动容易小调整难,重新调整耕地究竟难在哪里? 在地方的很多实践中,这就成了基层政府和村干部应对要求重新调整土地的农民最有力的挡箭牌。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简单,很少有人有意识的去看《土地承包法》,即使有心人去看了,也未必能够看明白。 其实村干部和基层政府的处理方式也可以理解: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一事反而容易出事,少一事相对更稳定。 三、大不动容易小调整难,农民重新调整土地究竟难在哪里? 既然政策留了口子允许特殊情况下农民可以要求调整土地,只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走。 但问题就是这个程序,成为了农村耕地小调整难的根本原因。 如果在法律范围内农村需要重新调整土地需要什么程序呢: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具体硬条件有两个:一是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村耕地大不动容易小调整难,重新调整耕地究竟难在哪里? 要知道,农村无地农民是少数人,这些少数人基本不太可能争取2/3以上成员的同意,因为重新分地损害的正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别说是让2/3以上成员支持自己的决定,就是能够说服村干部来组织因为重新分地的事情来开会,很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就办不到。 说到底,土地调整大政策明确,但可操作空间小,允许农村土地小调整的执行成本太高:当前农村土地调整规定不细,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因此形成了农村承包土地调整困难甚至调整不动的局面。 以我们村为例,一共有6个小队,我们1队这些年生的全是儿子,人均一亩地,6对生的全是女儿,人均3亩地。土地调整我们1对到时提过一次,被村干部直接怼回来了:你们1队先把6队的工作做通了,我来组织开会。 废话,这工作能做通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