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是二轮承包的完善,由于二轮承包时土地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权利不清,面积不准,界半难分,承包人口共有人没有登记在册。土地承包手续不完善。这次土地确权就是要把这些问题搞准搞清。
第二个问题就是把承包经营权分立,实行三权分离,就是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有效分离。这样做是顺应农村发展变化出现的新问题,比如人口的死亡,出生婚嫁迁移人口的变化,都要在这次确权中反映出来。
题主问到农村土地确权以前死亡的人,这次土地确权后有没有土地所有权?我这里告诉你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农户承包土地只是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因为这次土地确权是二轮承包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确权以前死亡的只要确权时其家庭中还有二轮承时的人员在,这次土地确权就要进行登记在册。死亡人因为是二轮承包共有人,所以登记时在备注一栏写死亡。国家二轮承包时的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以只要承包共有人存在,这次土地确权死亡人的土地集体不会收回去。承包共有人可继续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