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源头严控。以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作为矿业权准入条件,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予以关停,实施矿山“减法”工程。十三五以来,全市新立采矿权3宗,注销采矿权40宗,矿山减少比例33.6%。
二、过程严管。今年以来,对全市73宗在册矿山采矿许可证情况、生产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执行情况等15类信息开展全面核查,针对13个矿山企业存在的地质类生态环境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压实企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化解遗留。对全市35宗废弃矿山进行重点排查,充分考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可行性、必要性、紧迫性,将10宗废弃矿山纳入《遂宁市2020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并通过自然资源厅审核,争取中、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80.83万元,拟修复采矿损毁土地面积3.6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