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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农村宅基地的这5个问题,不亏!
www.tudizy.com 来源:土地论坛 时间:2020-06-24 09:45:37

  1、宅基地与房屋的关系是怎样的?

  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础和承载物,没有宅基地,房屋就无法存在,房屋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则是以承载住房为目的的土地,二者密不可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的住房归农民所有。

  2、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

  (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3、“小产权房”可以发证吗?

  自然资源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小产权房等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通知强调,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

  4、村民需要“有偿”申请宅基地吗?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性、福利性的,申请宅基地不需要支付费用。

  但提醒各位,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当积极使用,如果在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报经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宅基地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1、宅基地与房屋的关系是怎样的?

  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础和承载物,没有宅基地,房屋就无法存在,房屋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则是以承载住房为目的的土地,二者密不可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的住房归农民所有。

  2、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

  (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3、“小产权房”可以发证吗?

  自然资源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小产权房等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通知强调,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

  4、村民需要“有偿”申请宅基地吗?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性、福利性的,申请宅基地不需要支付费用。

  但提醒各位,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当积极使用,如果在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报经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宅基地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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