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分承包地和宅基地,承包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以目前的政策来看,承包地的使用权具有长期性,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两种。 承包地使用权的长期性。 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农村承包地是有期限的,承包地的期限规定为30~70年。为了提高农业产业的投资生产积极性,稳定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十九大会议决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将保持长期稳定不变,并决定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届满后,继续延长承包期30年。2018年修订土地承包法时,将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纳入新的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意味着土地承包关系将在未来40年内保持长期稳定不变。 宅基地使用权的永久性。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是凭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获得,只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变,永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跟着户口走的,户口在本村集体,可以无期限使用宅基地,户口迁出村集体,即失去宅基地的新建、扩建、改建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长期性。 宅基地使用权人凭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修建好房屋后,将户口迁出本村集体的,或者通过合法继承、赠予一户一宅以外的房屋这三种情况,宅基地的使用权随跟房走,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房屋主人就可以长期使用宅基地,直到宅基地上的房子失去居住价值时,将房屋拆出后再也不能重新修建。这也体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长期性。 总之、农村土地分承包地和宅基地,承包地具有一定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满后还会再延长承包期限,具有长期性。宅基地使用权凭农村户口身份永久使用,户口迁出本村集体的,按地随房走原则长期使用,房子在使用权就在,房子不在使用权就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