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背后要厘清一些现状,才能理出规划的要点 1、“拆”过之后,农村就没有了,地理位置上的农村空间已经不存在了,被征用的农村用地要么是高能的经济项目,要么是重大景观工程,而这些后续的造物已经跟原来的乡村面貌不一样了,休闲农业至少得有置留地,而乡村旅游也得有村里的景观,包括戏台、宗祠和祖厝。被拆了的农村随着推土机一声响,当然就无须再发展什么休闲旅游了。 2、部分“拆”过而非全“拆”的农村,剩下的地方才能有开发的价值。村里组织职能要先发挥,成立推动小组,再了解“拆”后村里的条件如何,找到农村现有的资源及可能的产业方向。 比较有文化底蕴的农村可以发展民俗文化加旅游,利用村里的特产或地方小吃等有识别度的元素,这样就可以形成产业的特色,乡村游也好,农产品产业才能起来。 3、全部“拆”掉的原村民,可以到隔壁没“拆”的村里发展。这个大胆假设的依据是,本村人推本村事是很有难度的,因为农村属于人情社会,很难从意识型态上去激活大家的想法,农村人容易攀比,如果您没有混得更好,何以来带动村里发展。所以,如果让隔壁村的人来推动,甚至以隔壁“拆”掉的村民来谈切肤之痛,大家也比较有感。当推行到一定的程度,再由当地人来接手比较合理。 三个角度能有不同的思路,回到的基本原点就是本村项目要本村人做,从组织振兴,经济振兴,文化振兴三个维度入手,结合各地资源和政策,当能走出特色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