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生活的根本就是要在本村有一块儿宅基地并在上面搭建了房屋,我在以往的文章中就告诉过大家,在农村申请宅基地使用经过相应的审批的,那么在农村想获得宅基地就必须经过审批吗?没有审批的话建造房屋有什么后果?宅基地证有没有不能办理的情况?我想这应该是农民朋友想知道的问题。今天,我就通过这篇文章来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必须经过审批吗? 一般来说,在农村申请宅基地的话是必须要经过审批的,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也就是说,在农村建房的话,是必须要申请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的面积有相关的规定吗? 关于宅基地面积,我国《土地管理法》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只规定了关于一户一宅的情况。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但一般来说,咱们当事人最好根据当地下发的政策进行认定。 三、没审批就建房有什么后果吗? 一般来说,未经过审批就建造房屋的话,一般会按照违法建筑进行处理,也就是由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咱们当事人在不自行拆除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会委托城管机关对房屋实施拆除。 四、宅基地申请有没有不能办理的情况? 这种情况是有的,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