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的加快,让农村的土地成了香饽饽。一些城里人便想在农村购买土地,但政策上是允许的吗?我们一同了解一下吧。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卖给城市居民,就会引起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矛盾,违背“宅基地设立为了满足集体成员居住使用”这一立法目的,因此即使签了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农民只有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004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其中也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农村人和城里人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有规定:农民出售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给城市居民或者出售给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 如果已经签了合同的,在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可以卖给没有宅基地的同村村民。如果要卖给有宅基地的同村村民,买方根据家里的分户情况,也必须不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现在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次修订的征集意见稿,提出了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先来科普一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已经申请到的农民。 那么其实问题以及很明朗了,宅基地私下抵押或者做偿还是不合法的。比如欠钱换不上,用宅基地做偿还,那么债方其实是拿不到的,即便签了合同。因为农民虽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使用权也是不可以自由买卖的。换句话说,只要赖着不走,你没脾气,没有法律支持,连法院都不能强制执行。 宅基地和城市商品房不一样。如果拿商品房抵押,那么如果到时候不能按时还钱,就可以告到法院,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宅基地不行,因为那份“抵押(买卖)合同”本身就是没有法律效益的,所以大家遇到这样的事儿,还要多注意一下,避免吃亏上当。 宅基地既然归村集体所有,那么所有的行为都必须经过村集体同意,任何私下的交易都是无效的! 其实宅基地倒也不是不能转让,不过需要特别严格的规定。比如两人都是同一个集体的,转让方除了宅基地还必须有其他房子,被转让方没有宅基地(否则就不符合一户一宅),在村里答应的情况下才能转让,而且必须是房地一起转!如果不能同时满足这些条件,转让无效! 不过现在也有另一种方法:宅基地有偿退出或者抵押。我国开始试点实行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可以申请宅基地有偿退出或者宅基地抵押贷款,这样,就可以合法换取到真金白银了,从某些角度上算是盘活了农民手里沉睡的宅基地等资产。但是这恐怕是最后一条路了,如果不是特别需要,不建议大家这样做,还是谨慎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