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求信息 | 新闻资讯 | 土地挂牌 | 矿权挂牌 | 土地问答 | 土地贴贴 | 视频新闻 | 图片新闻
当前位置:土地资源网 > 土地市场
农民土地权益增大,农村宅基地这3点你知道吗?
www.tudizy.com 来源:科技致富三农 时间:2020-10-23 10:17:56

  随着城市房地产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近年来经济高速发展、房价高速上涨,城市房屋可以自由买卖,这使得城里人财产性收入不断提高,有些市民坐拥百万家产,但农村房产买卖交易一直受到较大的限制,这就使得很多农民不再淡定了。

  一些农民提到,农村房产限制交易造成了农民房屋“不值钱”,农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就少了房产这一项重要的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农民进城不断增多,再加上很多农民另选他地建设新房,造成很多“空心房”问题,农村房屋和宅基地限制买卖,也使得这一问题不断积压。

  一些城里人对农村房产买卖交易问题也有自己的看法,有些人提出农村自然环境好、空气清新,想在农村安家置业,也有的想在城郊农村解决住房问题,但苦于农村房产交易没有保障,使得这个想法迟迟没有实现。

  农村房产和宅基地到底能不能买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提高了农民土地权益,能给农民带来哪些实惠?农民对自家宅基地到底拥有哪些“资格权”,以下这3点你必须知道,农民的土地权益还是不断增加了。

  1、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公有,农户拥有的是使用权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论土地制度改革如何推进,这一点都是不能改变的,这也农村宅基地不能对外买卖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城里土地为国家所有,使用权可以在所有人员之间转让、买卖,而集体所有就限制了农村宅基地转让的范围。

  2、宅基地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

  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是国家积极鼓励和支持的,因为这就能够较好地解决“空心房”和部分农民分不到宅基地的问题。但宅基地转让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其中受让者必须是本村村民且符合取得宅基地的条件,也就是已经分户且没有宅基地。

  3、“三权分置”改革给予了农民更多的土地权益

  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国家提出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新理念,主旨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总之,土地制度是农村的根本制度,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础的生产关系,土地权益是农民的重大权益。推进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土地制度改革,关系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既要积极稳妥,还要规范有序,审慎推进

请选择您看过这篇文章后的心情:
感动 赞赏 拍砖 愤怒 搞笑 鄙视 高兴 路过
 
 新闻推荐
·中国土地资源网投稿相关约定
·惠农政策如废纸——友谊农场农工负担为何越来越重
·土地托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中国土地资源网会员权限公告
·福建晋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调查
·对“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 如何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思考
·中国土地资源网钻石会员充值
·西乡县国土资源局 中秋国庆两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 生产集中执法行动
·土地审批“放权”不“放松”
·山西娄烦县假招商真挖煤 发生塌方派人封锁现场(图)
 赞助商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友情连接 | 投搞启示
本站联系QQ=>编辑:有事点这里,QQ号码:794503414 业务1:有事点这里,QQ号码:511860292 业务2:有事点这里,QQ号码:282351014 网站合作:有事点这里,QQ号码:64991741
Copyright © 2008-2024 Tudiz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土地资源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90107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