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进城落户了,农村老家的宅基地还能保留吗?村里有权利收回吗? 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来说,这样的问题不时地困扰着他们。 生在农村,长在农村,一生中都深深地烙上了乡村的印记。无论走得再远,故乡总在心中。而那一处宅基地,成为“留住乡愁”的最重要标志。 而近年来,农村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围绕宅基地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不同的地方甚至做法也各不相同。有些地方甚至强行收回进城落户村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还有些地方禁止翻修老宅上的房屋,导致一些矛盾频频出现。 随着国家对农村土地改革的深入推进,这些农民关心的问题终于有了确切的答案。 比如近日“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消息就引发网民的广泛关注! 关于这则消息的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而昨天农业农村部网站“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5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中也明确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对于农民关注的“关于宅基地有偿使用”问题,答复中也有涉及。“下一步,我部(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同时,考虑到宅基地有偿使用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在改革试点中要严格规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通过这些权威部门公开的信息来看,农民朋友应该清楚这些内容。一是进城落户不会影响到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这个可以放心了!此外,“一户一宅”是板上钉钉了,一户多宅的恐怕只能保留一处宅基地了!宅基地有偿使用这一点让人的心又悬了起来,收费标准和方式怎么公平合理,会不会产生乱收费现象?这个在执行中还很难说。 “农民的宅基地,是农民的归宿,是农民的牵挂,现在一些地方把目光盯在了农民的宅基地上,想方设法赶农民上楼,收回农民的宅基地,这是非常让人担心的。农民愿不愿意保留自己的宅基地,要让农民说了算才行!”在农村走访时,一位农民说出了心里话。 “有的人家有多处宅基地,有的人家孩子结婚多年也没划到一片宅基地,这种不均衡的现象谁来管?”另有农民对此表示不解。 农村的宅基地,究竟怎么改才能让农民满意。这也是考验基层管理部门水平的一道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