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不少朋友都期待自家的宅基地能早日确权登记,自己也好放心外出打工,也不用再担心宅基地和房屋的权属问题、纠纷等一系列的事情,所幸,2020年底,宅基地确权就即将基本完成! 这一段时间大家也在忙活宅基地确权的事情,但是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很多问题,比如村集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进城落户的农民能否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等等这些常见的、现实问题,大家也是要清楚的。 1、进城落户的农民能否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 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可以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因为国家也在一直强调: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不能强迫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2、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可以抵押吗?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可这也是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外,其它地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不能抵押,其中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 3、村集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集体收回宅地基使用权,并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6)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权证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由集体收回使用权; (7)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