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农民还能不能有地? 近期小金接到很多农民朋友咨询:农民进城后,村里收回土地是否合理?还能不能确权? 举2个例子: 12316金农热线公众号咨询 1999年全家有4个人有土地,2003年孩子上学,迁到市内转为非农业户口,没有申请退出土地,现在都无固定收入,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在农村进行土地确权吗? 12316金农热线电话咨询 由于孩子上学需要,几年前全家迁入大连市内,户口迁走,村里把土地抽回,合理吗? 原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按照原《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村里可以把土地抽回,当然也就不能确权。 虽然小金也非常理解大家的难处,但是原有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也是爱莫能助。好在,国家也知道咱们农民朋友的难处,在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里,就明确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近日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获得表决通过。新修改的法律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对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进行了明确。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宝玉:对进城农民来说,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权益是他们在农村的最后一点财产和利益,对部分农户进城后一段时间内,既有城镇居民的身份同时又保留土地承包权益,整体上讲不妨宽容一点、大度一点,不要一看到农户进城,就急急忙忙把承包地收回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综合这些考虑,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保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作出了重大修改。法律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由于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居民在经济权利实现上差别较大,农民形式上落户城市,但要完全融入城市将是长期的历史过程。进城务工落户农民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在农民落户就业还处于不稳定状态时,不能剥夺其享有的上述权利。 对此,在制度设计上把握了三个原则:第一,承包期内,农民进城落户,无论是部分成员或者举家迁入,都不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为前置条件,稳定是主基调。第二,承包期内,农民全家在城镇落户后,引导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承包地或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把是否交回承包地的选择权交给进城落户农民和其原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不代替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选择(二十七条)。 还改了啥内容? 土地承包法这次修改主要有九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 2、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3、明确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 4、明确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可以融资担保; 6、明确了承包经营权的入股权能; 7、明确工商企业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准入监管; 8、明确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 9、授权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