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之一,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在振兴乡村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因为只有土地权属稳定了,农村才能更好地稳定发展,粮食才能做到确保充足。
所谓“减人不减地”,这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原则之一,对于农民来讲,自然是有喜也有忧的。比如原来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想要靠家庭承包分地无疑更难。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把希望放在了村里已经去世的人员的土地上,期望能将这些人员的土地拿出来分配给有需要的人员。
那么这样是否可行呢?去世人的土地怎么处理?能够永久享用吗?
个别农户去世,但户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在,土地归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使用,不做另外分配。从这个角度来讲,该死者的土地是继续归该户所有的,直至该户消亡。
农户去世后,户上已无其他家庭成员,那么该土地肯定就不能继续被死者占着了,因为已经没有人耕种了,户已经消亡了,这种情况下的土地是可以收回来重新分给符合分地条件的村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