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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非法强拆,如何维权?
www.tudizy.com 来源:地合网 时间:2020-11-13 10:20:27

  最近有网友反映:“我家的房子要拆迁,但是拆迁款没谈拢,拆迁办说呢,工程进度不能耽误,要是再不搬家就要强拆,还说呢,我家房子没证,是属于违章建筑,强拆不需要我们同意,是这样吗?他们有强拆的权利吗?”

  首先根据为我国相关规定,对任何一个项目,只要合法进行的项目,并且获得了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在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或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那么有关机关是可以启动这种强拆的程序的。强拆也需要按照正当的权限、合法的流程、严格的法定程序来进行。

  一、强拆的分类

  强拆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针对非法建筑的强拆,也就是违章建筑的行政强拆;另外一种是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款颁布以后,针对拥有产权证照的行政强拆,这一条目前已经废止了,只能通过法院的司法强拆。

  除此之外我国还有一个城乡规划法,第65条68条的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强拆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及城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强拆,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也就是属地的人民政府进行强拆程序。

  二、行政强拆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首先书面的形式催告当事人自行拆除,在限期内履行。然后在这过程当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过催告以后在期限内,仍不自行拆除的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做出强制执行的决定。有权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主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主管部门。

  司法强拆的程序第一种情况: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且告知当事人具有依法申请复议或诉讼或的权利,在期限达到之后,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还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属于集体土地的房屋,由县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果到期后既不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也不进行法院诉讼的话,还不交出土地的,由我们县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维权注意

  关于以上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如果不具备强拆的主体资格的,或者没有履行法定的强拆程序,但强制拆除了被征收的房屋都是属于违法强拆。对此被征收人可以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遭遇非法强拆,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例如拍照录像,记录是哪一个部门强拆了自己的房屋,同时及时的报警来保存自己的财产安全也有利于后续诉讼的固定证据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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