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省市县关于宅基地农村建房管理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奉新县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主动作为,协助冯川镇政府积极对接有关职能部门,切实规范宅基地农村建房审批和监管行为。 一是切实履行职责。宅基地农村建房管理事关全镇农民居住权益,事关社会安全和谐稳定,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切实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建房联审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建房全过程监管行为,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抓,农业农村办公室、城建办、直属分局和村组等部门具体抓的新格局,确保履职到位,层层抓落实。 二是严格资格审查。充分应用宅基地制度改革成果,协助镇政府制定完善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对宅基地申请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现有住房状况、立户条件、旧宅处置方式等资格进行审核,严格把控申请资格条件关,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对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一律不予受理,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限时办结,确保户有所居。 三是规范审批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收到申请后,根据职责分工,村民小组将农房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积、拟建房层高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及会议记录等材料报送镇政府。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办、城建办和直属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走访调查。审查通过的,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书》。 四是落实三到场要求。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核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农户建房用地审批前,联同冯川镇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城建办等有关部门实地审核农户申请条件、建房位置、面积、规划、地类、公示、退出原宅基地等情况。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建房开工前,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对村民建房现场钉桩、放线,实行建房公示牌制度。建房完工后,进行竣工验收,实地检查村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验收通过的农户,可向该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是加强执法检查。配合镇政府积极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并采取实时巡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确保各类违法建房行为在萌芽状态得以有效遏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严肃追责。(郑声林
闵佳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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