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版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值得注意的是,这版《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农民房子的补偿,这也使得在实践中,征收方将农民的房子按照地上附着物的形式进行补偿,要知道住宅的补偿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不一样的。另外,这个版本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的是征收耕地,但是一般来说耕地上是不能建造房子的,所以这也就产生了一种冲突,农村申请的宅基地是否为耕地?耕地不能建房为何还能申请建房?
2020年版的《土地管理法》将上述法律内容明确为“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也就是说,将农民的房屋单独拎出来进行补偿,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不让征收方将农民的住宅认定为地上附着物然后进行补偿,说白了就是维护了咱们农民的基本利益。另外,2020年版的《土地管理法》还将征收耕地改成了征收土地,这也避免了“耕地建房”的窘境。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