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要健全以公共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正、公开、公平参与竞争,同等享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2016年11月27日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之后,又发布了一系列的产权保护文件,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到新的高度。一系列文件的发布均对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多次强调行政机关要守信践诺,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 在案件的实际审判中适用并贯彻文件的精神,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在此情景下,最高院出台了一系列的保护产权的案例,下面董国女律师通过案例给大家进行解读。 首先我们今天要解读的案例是:海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市有关部门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这个案例总体来说反映了收回国有土地要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该案例所指示给我们的审判的精神。基本案情是2007年3月份海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形式取得了642351.28平米国有土地使用权。2012年市原国土资源部门作出多份函件,认为案涉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和征地遗留问题,就暂缓了报建。市主管部门认可涉案土地没有开发是因为行政部门的原因所致。 2015年省主管部门作出了关于有关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通知,在这里面称为24号文。如果因主管部门原因造成土地的闲置,该通知规定了一个收回土地的价格。按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已缴交的土地价款、前期合理投入以及至收回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利息总额来予以确定,如该价格高于市场评估价格的则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2017年市国土部门就告知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涉案土地构成闲置并拟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的1月,市主管部门向房地产公司作出征地决定书,以公共利益为由,决定收回涉案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这里的适当补偿是按24号文执行。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就提起了相关的诉讼,一审法院认为24号文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适用于行政主体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涉案是公共利益收回,适用24号文闲置土地标准给予补偿,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所以撤销了这个决定书中关于适用24号文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内容。 相关的当事人提起了上诉,省高院二审认为,土地同时存在行政主体原因导致的闲置和公共利益使用土地的情形,行政主体既可以通过闲置土地的处置程序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也可通过因公共利益需要有偿提前收回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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