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日照市新闻办召开《日照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2021年3月23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日照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推进落实“田长制”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介绍,《实施方案》坚持“严保严管、属地管理、绩效挂钩”的基本原则,明确到2021年6月底前各区县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督体系,完善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完成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 《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基本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设置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耕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并分片确定二级网格员、三级田管员,协助二级、三级田长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级田长为区县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二级田长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二级网格员为社区、管区书记;三级田长为村(居)或村级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三级田管员为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各区县政府(管委)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级实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各级田长和网格员的职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2021年4月底前,全市制定“田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工作。2021年5月底前,全市三级田长确定到位,明确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全面实施“田长制”。2021年6月底前,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管委)“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全市的耕地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区县政府作为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担负起第一责任人,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约束和奖励。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符合《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乡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申报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同时,每年评选市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15-20个,每个乡镇给予适当激励,所需资金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级分成部分列支。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基本农田建设、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和修缮、土地整治、耕地开发、地力培肥等。各区县政府(管委)相应建立年度综合评价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田长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履职不力的田长给予约谈问责;结合综合执法工作每季度定期通报“田长制”制度落实和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各级各部门将充分利用公示栏、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当田长、地块有人管”的管护氛围,打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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