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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广东省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若干措施
www.tudizy.com 来源:华地形土地说 时间:2021-07-19 17:51:11

  近日,为阻止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保证耕地占补平衡,严守耕地红线及保障粮食安全,广东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要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实行特殊保护和分类管理、坚持保质保量和建管并举、严格动态监管和执法监督。

  一、加强耕地保护力度,严格管控城乡建设和生态建设占用耕地

  (一)加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统筹处理好生态治理红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耕地生态退耕及上图入库工作,促进国土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结合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严格管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会减少,突出严格保护耕地的目的。

  (二)严格控制城乡建设和生态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各类建设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应对项目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及水利景观等挖田造湖、人造湿地公园、造景类项目用地,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手续。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非农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二、加强对耕地“非粮化”的管控,积极开展撂荒耕地整治工作

  (一)全面阻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第一时间修改不符合严格管控“非粮化”要求的农业扶持政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按规定落实种植管护,规范指引上述土地上的农业生产活动,并进行动态监测监管。不得假借设施农业用地、土地综合整治名义占用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非法取土,或种植苗木等作为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得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二)鼓励和支持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对撂荒耕地进行全面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尽快组织复耕复种具备耕种条件的土地,针对暂时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土地,制订相应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期分批安排复耕复种工作。对原属耕地特别是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址条件的残次果园、残次林地地块进行梳理,结合资源条件等因素决定可整治复耕的地块,通过指导农业种植结构修改、垦造水田、土地综合整治等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复耕。对因土地流转不畅导致撂荒的耕地,要采取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及托管等方式促进土地流转。对耕种基础设施差,特别是排灌设施瘫痪导致撂荒的耕地,全面支持中小型水利、农机通道等设施建设,开展土壤培肥改良、退化耕地综合整治。

  三、加强耕地综合整治力度,逐步增加耕地来源渠道

  (一)加强事中事后管控,避免调整补划地块以劣换优、划远不划近、以次充好等情况出现。各地区应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中,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涉及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必须按照规定编制调整方案经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内容纳入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中,等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二)项目信息管理与相关核定规则需要另行制定。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新增耕地和产能提升的,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并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复核确定,纳入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计划管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实施补充耕地或耕地提质改造的项目,需提供新增耕地坐标等项目信息给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量。

  四、建立健全耕地“田长制”,构建耕地保护激励约束体系

  (一)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将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是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的责任主体。

  (二)结合实际适时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强化粮食种植导向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耕地卫片监督要求,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及种粮情况动态监测评价机制。逐步提高各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鼓励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对不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取消农业补贴等财政扶持资金,导致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整治。

  总结

  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布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相关标准,组织开展耕地资源监测,建立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双重用途管制,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从而保障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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