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养殖场的发展速度很快。为了能够获得更大利润,很多养殖场都开始规模化经营。但是规模化经营就涉及到用地问题,能不能用地?能用哪些地?需要什么手续?不办理手续会不会被认定为违建?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养殖户们最关心的。今天就带大家看一则关于养殖场规模化经营的案例。这里面会涉及到对上述问题的解释。 2018年11月18日,区政府组织人员对某养猪场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猪舍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了拆除,其认为该养猪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养猪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涉案养猪场与村集体于2006年签订了《美城村荒地出让合同书》,并开始建设经营。2016年,农业局、农林局、养猪场签订《协议书》,对养猪场的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后,政府要提供扶持资金148万元。 人民法院认为养猪场自2006年经营至今,但区政府从未以此为由强制养猪场停止养殖,相反,对于其养殖给予了政策帮助,帮助其进行升级改造。养猪场的用地协议虽然未进行备案,但养猪场在实际利用土地时,不存在改变土地用途,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事项,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必转为建设用地。所以区政府的强拆行为没有事实依据。 提醒大家注意,是否需要转为建设用地只是判断养殖场是否属于违建的因素之一,还有很多问题可能影响到养殖场的合法性认定。需要结合不同情况综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