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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补偿协议,夜间强制砍伐树木及果木,被确认违法
www.tudizy.com 来源:百家号 时间:2021-07-27 17:39:26

  【案件回放】

  卓女士在位于**村分给的土地上种植树木及果木。后**镇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对卓女士土地上种植的树木及果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卓女士认为树木数量评估错误且差距巨大。**镇相关部门对于该土地上种植的树木数量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答复,后在未与卓女士签订《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且未对卓女士进行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夜间对树木及果木进行强制砍伐,造成毁损。**镇相关部门征用卓女士的土地,应向卓女士支付征用土地补偿款,征用的补偿款应按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进行补偿。卓女士与**镇相关部门多次协调解决,至今未达成一致。卓女士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镇相关部门夜间强制清除卓女士土地上种植的树木及果木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审中,**镇相关部门辩称,**镇相关部门并未实施对卓女士土地上树木及果木进行强制砍伐行为,卓女士提交的证据材料中也没有任何证据材料可以证明**镇相关部门与上述强制砍伐行为有关。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镇相关部门对卓女士土地上的树木及果木实施强制清除的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违反了法定程序。最终,判决**镇相关部门强制清除卓女士承包土地上的树木行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本案中,**镇相关部门在未与卓女士就承包土地上树木搬迁补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清除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且**镇相关部门也未提交实施清除行为履行的程序证据,其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陈述及申辩的权利。如果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该决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上述案例中,行政机关没有履行任何程序,因此其行为属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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