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8日,西安迎来第二次集中供地,两批次共计45宗3158.04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整体来看,此次集中供地可以分为公开拍卖和网上挂牌两种。 01 28宗共计1866亩地公开拍卖 根据《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西土出告字〔2021〕65号)》信息显示:共有28宗地,合计1865.725亩将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
(点击查看大图) 这28宗地,除了32.217亩配套商业用地,其余全部为居住用地。其中国际港务区供地最多,共计14宗974.633亩;另外高新区供地5宗247.305亩,经开区供应2宗166.132亩,曲江大明宫4宗132.645亩,浐灞生态区2宗299.399亩,灞桥区1宗45.521亩。
拍卖会时间: 2021年10月14日(1-11号地块)、10月15日(12-21号地块)、10月18日(22-28号地块),每天的拍卖时间均是从上午9:30开始。 集中摇号的开始时间为10月19日上午9时30分,按照宗地序号1-28的排列顺序依次进行,拍卖会和摇号具体时间以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安排为准。 具体地块信息: 从此次拍卖出让宗地基本情况来看,高铁新城2宗地、浐灞1宗地有特殊要求。 位于经开区高铁新城的2宗166.132亩地,即宗地6、7。要求:竞得人须参与高铁新城核心区内标志性超高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总部或中外医疗服务设施地块竞拍,并出示有效报价。竞得人须按照高铁新城片区规划和整体建设进度要求,同步开展住宅、商业、医疗地块建设。
宗地12、13,位于浐灞生态区田马路,属于雁鸣湖板块,两宗地约200亩,其中宗地12的容积率不大于2.3。要求宗地内建筑应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执行。 其中宗地13,浐灞147.208亩居住商服用地,分为居住和商服两个地块,商服地块须建设40808平方米高品质特色酒店(四星级及四星级以上),3年内完成建设,5年内完成星级评定。商服地块须先行或与住宅地块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具体如上图) 其他地块: ①、宗地8、9、10 宗地8、9、10位于二环内同一板块,分布在玄武路与红旗铁路交叉口附近。其中: 宗地8,位于曲江大明宫遗址区玄武路,76亩居住用地。竞得人对宗地西侧区域相邻21.842亩绿地按照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有关城市绿化要求实施绿化投资建设,并于建成后无偿移交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 宗地9,约20亩,要求宗地内配套幼儿园与宗地8合用幼儿园,两个地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宗地10,约17亩。要求竞得人须在项目建成后向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提供22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该宗地内全部商业用房)及3533.76平方米的商品住宅用于大明宫遗址区拆迁安置工作,其中商业用房按照实际成本价回购、商品住宅按照19702元/平方米回购。 ②、宗地15、16、17 宗地15、16、17位于同一板块,均位于国际港务区的西安综合保税区板块,3个地块共计约304亩居住用地。 ③、同一板块内的几宗地 宗地22、23位于同一板块(地铁14号线新寺站附近,共138亩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2)。 宗地24、25、26、27、28位于同一板块(国际港务区的总部经济区,5宗地共计约343亩居住用地),按照港务区奥体中心轴线区域风貌管控要求,位于同一板块的宗地设计方案建筑风貌应协调统一,符合整体城市风貌,配套设施应同步建设。 宗地1、2、3、4、5、6、7、8、9、10、11、12、13、14、18、19、20、21、22、23、24、25、26、27、28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装配率不小于20%(位于西安综合保税区的15、16、17号地块除外)。 本公告所有宗地配建公租房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建发〔2020〕115号)执行。 本公告所有宗地竞得人须按照《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将宗地内的公办幼儿园、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 本公告所有宗地内建筑设计须满足西安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指导意见。 此次包含很多土地新规,看点多多: 看点1:集中供地限定的房价透露出的信息 从西安第二次集中供地限定的房价来看,透露出一些信息。 高新三期毛坯限价最高2.65万元/㎡;港务区板块的毛坯房1.5万元/㎡、2.2容积率的地块甚至给出了1.7-1.8万元/㎡的毛坯房价格。 曲江大明宫毛坯房限价最高2.5万元/㎡;浐灞生态区毛坯房限价最高2.23万/㎡;高铁新城毛坯房限价最高1.6万/㎡。 不难看出,部分价格高于目前该区域的商品房售价。 看点2:对房企购地资金提出了非常具体的限制和要求 近日出炉的“8·30西安楼市新政”中也明确规定:“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地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合法合规。” 此次相当于具体执行,根据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房地产上下游关联企业借贷或预付款等均不得使用。 具体为:参与竞买的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贷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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