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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改革对策研究
www.tudizy.com 来源:土地资源网 时间:2021-09-09 17:07:48

  摘要

  土地流转是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为土地集约化、高效化、机械化生产创造条件,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在现在的新常态新形势下,土地流转工作的成效对于城乡统筹、农业规模化以及农村现代化有极其重大的影响。同时,土地流转的成功与否,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而言也有巨大的影响。本文阐述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现状,提出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意义;对策

  目录

  1.引言.3

  2.土地流转简述.3

  2.1概念概述.3

  2.1.1土地流转的概念.3

  2.1.2土地流转原因分析.4

  2.1.3土地流转的影响和意义.5

  2.2土地流转现状分析.5

  2.2.1流转行为不规范,缺乏规范化管理.6

  2.2.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6

  2.2.3农村劳动力外出,社会保障跟不上.7

  3.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及对策.8

  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需深入.8

  3.2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法律法规体系.8

  3.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弱化农村土地保障功能.9

  3.3.1逐步建立与农民工相匹配的社会保障制度.9

  3.3.2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0

  3.3.3尽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10

  3.3.4积极探索农村医疗保险新模式.10

  3.4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10

  4.总结.11

  参考文献:.12

  1.引言

  2008年,中央政府在指导三农发展的重要决策文件中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市场”,提出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并首次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研究。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的几个重大问题作出了中共中央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住房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贯彻落实《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对于解决农村问题和进一步改革新思路,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土地改革又好又快的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土地流转形势基本由国家政策决定,从1983年以前的绝对禁止,到2008年以前基本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大力倡导和鼓励。如今经过十几年的尝试和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开始面临新形势和新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面更广泛更深入,因此对新常态下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尤其显得迫切。

  2.土地流转简述

  2.1概念概述

  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同时,我国有关法律还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严禁转让制度,与西方国家土地所有权可以自由买卖转让,土地可以个人私有化有着本质区别。虽然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我国农村承包地的经营权却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这个措施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益。《农村土地承包法》也用一节、十二条的篇幅专门对农村土地流转有关问题进行了阐述。

  2.1.1土地流转的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的前提下,经平等协商,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地的性质,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通过转包、出租、交换、转让、储备等方式向受让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取得利润的行为。这说明农村土地流转有三个特点:首先,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土地承包商,即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期间,土地承包人可以决定是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选择何种方式,并有权取得转让收益(包括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或者扣留权利。其次,土地流转的对象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农业用地性质,农业用地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第三,土地流转方式多种多样,且整个过程必须由承包方和受让方平等协商。

  2.1.2土地流转原因分析

  我国的工业现代化及城镇化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从根本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出台,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传统的农村、传统的农业生产关系已经不适应当下社会的生产力,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土地承包经营收益低,而成本较高。在免征农业税之前,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普遍较低,因为受限于时代的生产力水平不仅使承包土地负担沉重,而且收入相对较低。因此,外出打工、自营职业的农民,都把土地转让给亲朋好友或者其他农民家庭,有的农民家庭投资或者以土地为资本。就过去几年而言,这基本上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2、城乡统筹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有限,但是第二轮承包"不增不减,增地不减"的原则使得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明显。近年来城乡统筹发展使得当地乡镇和农村的二、三产业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这其中也有很多从农村迁居到城镇,这部分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转移到其他农户手中。

  3、镇、村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由于当地招商引资,或者建设工业园区等项目,需要大量用地,于是镇、村通过租赁的方式从农户手中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来。

  4,农村产业结构升级的必要性。有些乡镇为了培养大的专业种植户和承包大户,一方面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耕地,另一方面通过租赁或其他方式将土地从农民手中转让给耕地,即"反租反承包"。

  5、资金的宽松政策。各级政府对于现代农业投资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在资金、融资贷款等方面持续放开,极大改善了土地流转政策环境。

  2.1.3土地流转的影响和意义

  流转土地的意义是什么?土地流转,从大了说就是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性工作,如果没有一部分农民的土地通过流转集中,农业便难以形成集约经营。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土地流转,就没有现代农业。

  1、有利于消除抛荒土地的行为。由于非农产业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再加上农业效率低下,耕地流失现象在全国范围内越来越严重。因此,通过实现土地流转,可以将片断的荒地由少数人集中控制,在利用资金效率方面,可以大大提高技术投入成本。于是,在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之外,既有效防止土地抛荒,又可以更科学有效的利用土地,。

  2、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农村土地流转的本质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即在加快市场化进程的背景下,农民可以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不仅是对因家庭土地分配引起的分散化和分散化现象的突破,也是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机械化和先进技术应用的基本条件,对传统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

  3、对农民来说收入增加。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十多年来,我国农民收入显著增长,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方面让农村土地价值在市场自由交易中实现增值。在土地增值的带动下,农民的土地收入也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民可以向非农产业或城市劳动转移。他们不仅可以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而且可以获得土地收入以外的第二收入。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流转确实增加了农民收入。

  2.2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土地流转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是城乡规划综合改革实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流转有多种形式,如租赁、转让、转包和持股,其中租赁比例最高。近年来,虽然土地流转的过程、形式、效果都逐渐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土地路转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2.2.1流转行为不规范,缺乏规范化管理

  市场缺失,农村土地流转在手续、程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大部分的土地流转都是自发的,流程不规范,。有些根本没有签订流转合同。有些是因为缺少相关法律知识,合同内容不规范。还有就是不备案、不做鉴证。有些地方更是有强征的事情发生。在没有农民同意的情况下,村干部大力推行,甚至取代农民进行决策,不仅让农民失去土地,还引起了群众的投诉。并且由于程序不规范,一旦发生纠纷,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从而心理上抗拒土地的流转。因此,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在于缺乏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程序、管理档案等程序,缺乏村级组织或基层政府提供的服务,相关部门未能在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013年,《经济参考》报道了小岗村土地出让过程的调查显示,工商资本的流入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小港村民和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中有不少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条款,然而这些条款在县政府都没有做记录备份。

  2.2.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

  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和土地项目投资补贴制度尚未健全,政府过度调控地价,很多地方缺乏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流转信息不畅,速度缓慢。由于工作的复杂性,一些区、县、镇、村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但其管理却只是形式上的。对土地流转合同既不能指导,又不能管理,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率。由于土地流转周期短、集中度低、土地流转规模小,无法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龙头加工企业的需求,机械化作业和大规模作业基本上无从谈起。

  2012,在小岗村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转让。根据小岗村土地流转规划,村委会设立了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村民们把土地转包给公司,并签订了直到2027年为止的转让协议,协议要求公司按照每亩生粮700公斤的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

  但是按照这套办法,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农民收入低。小岗村人均耕地面积不到4亩(根据官方数据,3970人,1.45万亩可耕地面积)。根据每亩875元的租金,加上一定的农业补贴,即使农民将所有的土地转让出去,年人均收入也少于4000元,只有村民目前人均收入的四分之一。二是企业正常盈利空间不大。如果没有政策扶持,完全依靠市场,那么农业经营企业的拿地成本就相当于每亩700斤原粮。但是,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的统计数据,安徽省2015年小麦平均亩产只有421.58公斤,而成本就是按350公斤核算的。也就是说,正常经营,每亩只扣除土地租金,就只有72公斤的收益,在这72公斤粮食中,还要扣除人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管理等一系列成本,几乎肯定亏损。三是存在强行征收的可能性。小岗村作为中国农村改革的一面旗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的脸面。在小岗村搞改革,政府绝对支持,监督绝对到位,结果仍有记者调查发现存在着"违背农民意愿强迫离开土地"的问题。推广开来,以农村基层组织的现状,可能农民是得不到标准补偿的。可以想见,发生在许多城市的强拆问题一定会移植到农村,制造出强征强租的新问题。

  2.2.3农村劳动力外出,社会保障跟不上

  "在家务农不如出去赚钱。"在农业自然条件差的地方,城市化发展迅速,交通不便,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大多数青壮年都外出打工,留在家中的绝大部分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土地的使用成本较高,土地流转效益相对较差,土地紧缺严重。根据四川省阆中农业研究小组对10个社区的调查,10个社区共有285户农户,耕地719.6亩,其中弃耕地62.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6%。

  从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来说,农村极度缺乏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基本保障,现阶段社会保障只能解决农民生存所需的很小部分,农民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土地流转存在质疑,难以扩大土地流转的规模。

  3.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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