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构建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管理。 一是明确监管范围。坚决制止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严防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等行为。 二是明确监管方式。建立组信息员日常巡查、村巡查员动态巡查、镇监督员随机抽查、县直部门定期检查、县政府专项督查的“五查”制度,常态化开展县、镇、村、组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督导,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严格处置违法占地行为。 三是明确监管职责。各镇(区)对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其他相关县直部门落实部门配合职责。同时,设置耕地保护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明确责任人,设立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监督,着力构建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大格局。 四是明确保障措施。建立县长为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的全县耕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县委、县政府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纳入各镇(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县纪委监委将其执纪监督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在耕地保护中履职不力、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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