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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家门口”庭长巧调解 38户农户土地纠纷终平息
www.tudizy.com 来源:农村土地网 时间:2021-11-11 17:16:58

  "法官呢?我们要起诉。"

  "我们的土地被人侵占了。"

  "请为农民做主!"

  谈店法庭门前,几位当事人情绪激动地向谈店法庭庭长李全胜表达着自己的诉求。

  原来,这些人是来自潢川县谈店乡某村村民组的村民,他们代表村民组38户人家前来,希望通过法律为他们"讨回土地"。

  案情详解

  原告向某某等人是潢川县谈店乡某村村民组的村民,该村民组共有38户。数年前,该村民组与被告刘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37亩耕地租给刘某某使用,并支付相应的租金。协议到期后,村民组想要收回土地,而刘某某却因在土地上种植花木表示无法返还,双方发生纠纷,僵持不下,向某某等7名村民组成员便前来法院起诉,希望能讨回土地。

  释法明理

  土地之于农民来讲是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资源,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农村稳定的根源。在村民"家门口"的谈店法庭庭长李全胜深谙这个道理,他先将村民带到宽敞的审判庭内,翻看起诉材料,询问村民代表具体情况,他指出本案件土地涉及村民组38户村民的利益,需要适格的主体,并提供相关法律条文。当事人们在李全胜的耐心讲解下,逐渐平复了情绪,也慢慢了解了相关法律程序。

  调查调解

  立案后,李全胜考虑到如果判决结案,很难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纠纷,后续执行也是问题,只能从矛盾根源解决问题。李全胜带领谈店法庭干警到当地村委会,了解当时土地租赁情况,以听取乡民及双方当事人意见的方式深入了解了该案矛盾点,判断出双方没有太大矛盾,都是在气头上,俗话就是"憋着劲儿了",同时调取相关手续,到现场查看土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情况。综合基本案情后,随后通知原被告双方、村民代表、村委会代表到法庭开展调解工作,与原、被告双方再次进行沟通交流,疏导各方情绪,围绕法律、社会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李全胜表示,遇到矛盾纠纷要沉着冷静地进行沟通交流,寻求最优的解决办法,不要因为矛盾纠纷伤了乡邻间的和气。

  最终,原告向某某等人同意预留给被告迁出土地附着物的时间,而被告也同意继续支付土地租赁费,此次土地纠纷的矛盾得以用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

  为民服务,化解矛盾,全力保障农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农民签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行为受《民法典》保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实际案件中,除了考虑如何依法裁判的问题,也要考虑如何执行到位的问题。案件通过调解,38户农户能够尽快实现其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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