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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南:一张缩水的土地使用权证
www.tudizy.com 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 时间:2022-01-27 22:24:37

浙江省苍南县一家企业发现自己受让的土地在土地使用权登记时,被少登记了1705平方米,而在企业抵押土地使用权被拍卖后,这部分土地居然又出现在不动产登记证上。
土地面积少了1705平方米
浙江和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公司)是浙江省苍南县一家知名的食品企业。2000年6月29日,和丰公司与苍南县灵溪经济开发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协议转让21.615亩土地,折合14410㎡,其中:工业建设用地12100㎡,另代征道路2310㎡,并约定具体地块按县规划部门用地红线图为准。
同年6月2日,和丰公司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用地面积为12100㎡。6月29日,苍南县相关部门在《国有土地转让申请、审批表上》记载土地面积为12100㎡,但是, 该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称土地证)土地面积登记却为10395㎡(99*105m),少登记了1705㎡。
2016年12月26日,和丰公司因受贷款互保连保影响,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0395㎡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地上建筑物设置抵押被法拍,法院在拍卖公告上特别注明: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10395平方米,不包括周边的道路和绿化带。此后,该地被自然人华思路取得。
2017年9月21日,苍南县法院作出的(2017)浙0327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批准《浙江和丰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载明“投资人将取得的资产及权益范围如下:和丰公司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的用地面积为121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记载的用地面积为10395平方米,差额部分1705平方米的或有权益(10395平方米土地面积连同地上建筑物已经被司法拍卖)”。
12场官司
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土地已经被拍卖,那么没有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公司怎么办?其实,在2017年1月16日,和丰公司就向苍南有关部门递交要求暂缓办理法拍10395㎡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向苍南县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少登170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更正登记,但被拒收材料5次,并明确要求和丰公司通过诉讼来解决。
和丰公司为补办土地使用权1705平方米登记手续,从2018年到2020底共打了12场官司。
2017年2月22日,和丰公司向温州市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理由是未到法定期限不接受行政复议。2018年1月和2月和丰公司先后两次发律师函要求为1705平方米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该局拒绝回复。同年3月15日,苍南相关部门被和丰公司诉至苍南法院。后在法庭上达成和解:苍南有关部门同意接收申请材料,和丰公司撤诉。
2018年5月22日,苍南有关部门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要求补正材料,即权籍调查报告。6月19日,和丰公司提交补正材料后三天,该局作出《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理由是该宗地块已经登记过,现再申请登记系重复登记,不予受理。
2018年8月14日,和丰公司不服《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起诉至苍南法院。10月19 日,苍南法院作出(2018)浙0327行初第82号判决,驳回起诉,并认定未登记1705平方米土地面积现为城市道路和公共绿用地。
后和丰公司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2月14日,温州中院作出(2018)浙03行终601号行政判决,认定:和丰公司的登记申请应予支持;并(1)撤销(2018)浙0327行初第82号判决;(2)撤销苍南有关部门作出的(编号:2018-001)《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3)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但是,苍南有关部门随即又作出了编号为2019-01001的《不动产不予登记告知书》,以案涉土地登记面积无误为由不予更正。
和丰公司不服作出的编号为2019-01001的《不动产不予登记告知书》,向温州市自然和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8月9日,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同年9月16日,和丰公司直接向温州市中院起诉,由其指定龙湾区法院管辖审理。
2020年8月24日,龙湾区法院作出(2020)0303行初26号行政判决驳回和丰公司的诉讼请求。和丰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3月12日温州中院作出(2020)浙03行终607号行政判决,驳回和丰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和丰公司又于2020年5月20日向苍南县相关部门申请首次登记1705平方米。苍南县产权登记中心作出编号:(2020)-002号不予登记告知书。和丰公司不服,于2020年12月22日向瑞安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苍南县产权登记中心作出编号为(2020)-002号不予登记告知书;判令苍南县产权登记中心予以办理土地产权证。
2021年5月26日,瑞安市法院做出(2020)浙0381行初字271号判决:驳回和丰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和丰公司向温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三份会议纪要
由于和丰公司土地证上载明的10395平方米的土地被一个名叫华思路的个人拍卖取得,所以不免要和后者产生交集,结果发现:后者在取得和丰公司土地证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后,办理“退二进三”手续,套走属于和丰公司部分土地面积(10395平方米之外).
2017年3月22日,苍南县灵溪镇灵发(2017)90号《关于要求浙江华莱士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实施“退二进三”的请示》,向苍南县报告。同年4月27日,苍南县招商引资会议纪要(2017)1号记载:会议同意浙江华莱士食品有限公司厂房通过退二进三”建设该项目。然而,这时10395平方米土地面积的不动产产权证登记还在自然人华思路名下,与浙江华莱士食品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但在办理土地功能改变时,却套用了该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首次出现)
2017年8月29日,苍南县作出苍政发(2017)165号《同意实施灵溪镇工业园区西单元LX-07-02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该控规中描述:“根据苍南县招商引资会议纪要(2017)1号,该地块通过退二进三建设苍南县和大吉酒店及人才培训中心项目,本次规划应进一步核实核准规划用地面积”,并在修改成果栏标注:业主单位已提供相应材料来进一步核实用地面积为10951.7㎡,该材料在存档留底是2017年 9月30日苍南县招商选资会议纪要(2017)1号(同号,第二份纪要),显然,该会议纪要与控规批复时间倒置,存在时间矛盾。同时,经查证,苍南县根本没有出台过这份“苍南县招商选资会议纪要(2017)1”,很显然该份会议纪要是伪造的。三份同一文号的会议纪要

三份同一文号的会议纪要

在诉讼过程中,相关部门部门向法院提供的还有一份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的“苍南县招商引资会议纪要(2017)1号”,这份会议纪要内容和“苍南县招商选资会议纪要(2017)1 ”除了“引资”和“选资”的一字之差外,内容一样。
这两份纪要上提到“关于苍南和大吉酒店及人才培训基地项目。会议原则同意在建筑不突破土地证红线面积的前提下,由住建局按县批复该地块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面积(10951.7平方米),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把原属于和丰公司的556.7平方米,也列入控规调整的用地面积中。
2017年11月3日,苍南县住建局向苍南县国土局发出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2017)99号,把原属于和丰公司的556.7平方米,也列入控规调整的用地面积中,并向第三人华思路收取了697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苍南县国土局把属于和丰公司的556.7平方米的土地从工业用地性质改为商业性质用途,卖给第三人华思路。
诡异的是,同一地块,出现了两个不同的使用主体。
2018年1月18日,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苍南和大吉酒店有限公司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用地面积为10395平方米,但在附件的总平面图却显示用地面积为10951.7平方米。而档案留底的材料是苍南县招商选资会议纪要(2017)1号。
2018年3月,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华思路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用地面积为10395平方米,但在附件中规划用地红线图却显示用地面积为10951.7平方米。
其实,这时候,土地使用权人是自然人华思路。直到2020年1月,华思路才将10395㎡土地使用权转移到苍南县和大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文/图 郑义)控规上附的文件和会议纪要

控规上附的文件和会议纪要

 和丰公司和华莱士公司根本就不在同一位置

和丰公司和华莱士公司根本就不在同一位置


稿件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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