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的交易行为,加快推进全区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交易和使用,争取通过复垦指标交易和使用,为我区盘活更多存量建设用地和筹措乡村振兴资金,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复垦规划规模指标交易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细则》),明确细则的适用范围、交易主体、交易原则等,确定规模指标交易的内涵、监管责任。 《交易细则》明确,规模指标交易是指将已纳入自治区建设用地复垦规划规模指标库并符合出让条件的规模指标通过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方式确定成交单位和成交价,实现规模指标有偿出让的行为;出让方是指提供出让规模指标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竞买方是指参与挂牌出让竞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让方是指通过有偿方式取得规模指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模指标通过自治区规模指标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治区规模指标的流转基准指导价为10万元/亩,一次性购买规模指标3000亩以上的,经出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可适当下调交易价格,下调幅度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全区交易平均价格的10%;政策试行首年,交易平均价格参照指导价执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全区规模指标交易的管理及监督检查。 《交易细则》规定,交易公告发布后,除因交易的规模指标存在争议、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或司法裁判等特殊原因外,不得对公告内容进行修改,不得中止或终止交易程序。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规模指标的,挂牌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规模指标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按交易合同的约定60天内将交易价款按时足额拨付到出让方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凭交易合同和足额缴款凭证申请使用指标。 《交易细则》强调,出让方和竞买方参加规模指标交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责任,失信方一年内限制再次参与规模指标交易活动。出让方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成交后的规模指标无法使用的,解除交易合同,出让方按合同约定退还交易价款。退还交易价款期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暂停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及建设用地报批等业务。 为进一步释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红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12月23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交易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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